國債期貨合約的特點國債期貨交易是指交易者按市價簽訂一份國債買賣成交協(xié)議,即交易期貨合約,這是一個在約定的日期,按合約規(guī)定的價格,進行券和錢的清算交割的金融工具和可轉讓協(xié)議。合約單位為"口",投資者交易的標的物就是合約,而非國債本身。它的特點有:(1)保證金制度。國債期貨交易不必交付全部錢款去操作合約,而只須繳付一定比例的承諾資金,這既是對交易者本身的約束,也是一種履約信用,以防違約,同時又是事后結算的基礎。每口標準合約的規(guī)格由交易所確定,如以二萬元國債面額為一口,其交易保證金可在1%-15%之間,由交易所依據(jù)市場風險度大小確定,并可隨時調整。顯然,保證金比例越低,操作者風險也越大,或者說,預期收益也越高。反之,如保證金比例高達100%,那期貨交易則成了現(xiàn)貨交易。保證金比率的適度調整,成了管理層控制風險度的閥門和交易規(guī)模的有效手段,它靈敏度極強,稍一變動,必會帶來強烈反應,尤如中央銀行調整再貼現(xiàn)率對商業(yè)銀行的作用。對投資者而言,這比率又是衡量交易成本的尺度和喜好風險的程度。保證金不是現(xiàn)貨交易中的定金,也與買方應付款項中的一部分概念不同,它是買賣雙方都須繳付,用以確保履約和承擔價格變動風險的最終支付手段。(2)結算制度。由于實行保證金制度,交易雙方最終的盈虧就不是在他們之間進行結算,而是由交易所通過雙方保證金帳戶進行劃轉,即交易所成了每筆業(yè)務的對應方。從理論上,或者法律角度分析,如果虧損方因種種原因無法支付應付債務,那交易所即是法定最后付款人,以確保盈利方的權利不受任何侵犯。顯然,這種情況是"游戲規(guī)則"所無法容忍的。交易所為此實行每日交易收市結算保證金,防止負債隔夜,將風險控制在最小的時間單位內。這種結算制度稱為逐日盯市,或每日無負債制度。交易所依據(jù)當日成交情況得出當日結算價,并依此核算客戶當日盈虧,超出初始保證金部分可自由提取,低于維持保證金的立即發(fā)出追加通知,如資金不能及時到位,合約被強制平倉的損失將全由投資者承擔。結算分為三種:一是對沖結算。交易方在合約到期之前重新買賣與自己原持有的合約數(shù)量、品種相等而交易方向相反的合約,以達到結清退場目的。從另一角度分析,這也是投資者自己與自己交割。二是實物結算。合約到期后,買方付款提券,賣方付券提款。如賣方無法籌集到所需支付的現(xiàn)券品種,可按規(guī)定采用混合證券品種交收法,利用其他品種現(xiàn)券,按比例折算成所需券種。距到期日近的債券品種折算比例接近100%,反之折扣率加大,以緩解現(xiàn)券交付量不足,這種現(xiàn)象在行情火爆時,常有發(fā)生。其弊端是,投機者可對幾個關鍵替代品種進行炒作控制,產(chǎn)生多逼空或使套期保值者承擔較大的收益率風險。交易所可在合約到期時,臨時調高保證金比例,迫使持合約者平倉,以減少實物交割量。實物交割比例降低,反映市場流動性增強,投機旺盛。三是現(xiàn)金交割。這通常適用于無法進行實物交割的期貨品種,如股指期貨。國債期貨一般不允許現(xiàn)金交割,否則風險難以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