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
法國是最早建立石油儲備的國家。 1923年起,法政府要求石油運營商必須保持足夠的石油儲備。1925年1月10日,法議會通過法案,成立“國家液體燃料署”,管理石油儲備。最初,其目的是滿足軍隊燃料需求,后來演變成避免能源短缺沖擊經濟發(fā)展。
上世紀60年代,法國率先實行的石油儲備政策逐漸被歐洲乃至世界其他國家仿效。1968年,歐共體開始實施石油儲備政策。1974年成立的國際能源署也實施了能源儲備政策?! ?/p>
法國石油戰(zhàn)略儲備由國家、專門機構和石油生產經營者三家共同參與管理并承擔費用。國家成立了 “石油戰(zhàn)略儲備行業(yè)委員會”,負責制定石油儲備的各項具體政策,確定“安全儲備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的采購和銷售計劃。建立石油儲備庫和購買儲備的經費由國家財政負擔并絕對控制。“安全儲備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是特許經營機構,是行業(yè)委員會的服務商。其主要任務是根據(jù)法律承擔戰(zhàn)略儲備義務。幾乎所有的石油生產和經營企業(yè)都是其股東,按照行業(yè)委員會的要求購入原油或成品油用作儲備,其儲備的數(shù)量約占法國全國石油戰(zhàn)略儲備的60%。
日本
1973年,第一次石油危機爆發(fā),油價暴漲,對日本經濟造成嚴重沖擊。 1975年,日本政府制定并在國會通過了《石油儲備法》,通過立法正式開始建立石油儲備制度,并于同年開始實施。根據(jù)當時的法律,日本所有從事進口石油及石油制品的商社和從事石油提煉、批發(fā)的企業(yè)必須儲備90天所需的石油或石油制品。從事石油及其制品進口或經銷的企業(yè)還必須定時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石油及其制品的儲備量等情況。
后來,日本決定實施以國家儲備為主的石油儲備戰(zhàn)略,規(guī)定政府系統(tǒng)的“石油公團”必須承擔起國家石油儲備的責任。從1978年開始,“石油公團” 正式承擔國家石油儲備及基地的建設任務。為了搞好國家石油儲備基地的建設和運作,日本政府還吸收了具有建設儲備設施和經營原油技術和經驗的民間石油經銷企業(yè),合資設立了國家石油儲備公司,專門從事相關設施的建設和運營。
到1996年,日本相繼建成10個國家石油儲備基地,主要設在九州地區(qū),容量占全國的42%。除此之外,日本政府還從民間租借了21個石油儲備設施,共儲備石油1700萬千升。
美國
美國政府早在二戰(zhàn)時期就有國家戰(zhàn)略石油儲備的構想,但直到70年代前期,阿拉伯國家以石油為武器對西方國家實施禁運,導致美國國內石油產品供應緊缺價格飛漲,使美國經濟陷入長時期的嚴重衰退,美國前總統(tǒng)福特才于1975 年12月22日簽署了《能源政策和儲備法》,其中最重要的內容之一就是決定建立戰(zhàn)略石油儲備?! ?/p>
美國政府從1977年7月21日正式開始儲備石油,當時決定的儲備目標是 10億桶,后來最終形成的儲備能力為7 億桶,全部集中在得克薩斯和路易斯安那兩個州沿海地區(qū)的一些儲備點。
美國建立石油戰(zhàn)略儲備的資金由全額財政撥付,1995年起開展商業(yè)化運作,儲備設施向國內企業(yè)出租,還向國外用戶提供儲存服務,目前已經有了小額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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