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到保費豁免,很多人可能并不熟悉,它其實就相當于給保險“再上一份保險”,其分擔風險的功能也越來越受重視。今天,就來和大家聊一聊保費豁免的概念,以及它在實際中的應用。
它指的是當投保人或被保人在繳費期內(nèi)發(fā)生豁免險規(guī)定的情況時,比如患輕癥、重疾、身故或全殘,可免去這張保單保險期間內(nèi)剩余各期未交的保費,合同仍然有效。
體現(xiàn)在具體保險產(chǎn)品中,可以直接以單獨的附加險形式出現(xiàn),讓用戶自行選擇需不需要這項保障,或者直接寫入主險條款中(保險合同中,表現(xiàn)為更有針對性的條款)。
如果按照豁免對象分類,可以分為投保人豁免和被保險人豁免。我們舉例說明。
1.投保人豁免:
A先生,2年前為孩子投保了一份50萬保額的重疾險,附加了投保人重疾豁免,保費為5000元/年,交20年。
而今年,A先生不幸查出罹患重疾,身為投保人,達到了豁免標準,可以免去這份保單剩余的9萬保費(5000元*(20年-2年)),而給孩子投保的這份保單,仍然有效。
2.被保險人豁免:
B先生為自己投保了一份50萬保額的重疾險,其中包含重疾+輕癥兩種保障,并支持被保險人輕癥豁免,保費為10000元/年,交20年。
投保五年后,B先生在一次體檢中查出自己罹患了輕癥,保險公司進行了輕癥理賠,并免去了這份保單剩余的15萬保費(10000元*(20年-5年)),之后50萬的重疾保障仍然有效。
總體看來,無論是投保人還是被保險人豁免,都是比較實在的功能,因為只要罹患條款約定的情況,就能豁免剩余保費,換一種角度理解,相當于提高了產(chǎn)品的性價比。
保費豁免被運用最為廣泛的險種就是重疾險了,但運用到實際中,還是能細分成多種不同情況的。下面就和大家具體分析一下各類豁免都是如何發(fā)揮作用的。
1.身故豁免
這里指的就是投保人身故豁免,因為如果是被保險人直接身故的,也就不涉及到豁免剩余保費一說了,所以我們著重說說投保人豁免。
如果投保人剛好是家庭支柱,那么這一項豁免責任非常重要。主要作用是防止因身故導致收入中斷,從而影響保費繳納,最終導致保單失效的情況發(fā)生。
2.重疾豁免
投保人重疾豁免:這一點對于家庭支柱的投保人也是有一定意義的,它可以防止因重大疾病導致收入中斷,同時又需要額外的資金應對疾病治療,從而導致保險斷供失效,與投保人身故豁免的原理類似。
被保險人重疾豁免:主要針對重疾多次賠付的產(chǎn)品而言,例如罹患了一次重疾后,可以豁免剩余保費,保單仍然有效。
3.輕癥豁免
投保人輕癥豁免:與重疾豁免同理。
被保險人輕癥豁免:主要對于附加輕癥責任的重疾險而言,如果被保險人罹患了某種輕癥,由于輕癥責任大多采用獨立給付制,即理賠后不影響合同效力,因此仍然可以豁免剩余保費,重疾部分或剩余輕癥(輕癥多次賠付的情況下)的保障仍然有效。
1.家庭支柱為投保人
家庭支柱為家庭其他成員投保,尤其是在為子女投保時,增加豁免責任是很有必要的,相當于一個雙重保障。
以父母給孩子投保為例,萬一父母發(fā)生了什么不幸,孩子也不會因為交不起保費而失去原有的保障。有些投保人是高危職業(yè),擔心繳費期間發(fā)生意外,這種情況一定要附加豁免條款。
2.長繳費期產(chǎn)品
繳費期越長,發(fā)生豁免條款約定情況的概率就越大,意義也就越明顯。如果繳費期在10年以上,建議配置。
3.期繳保費高的產(chǎn)品
另外,對于保障非常高,比如一些高保額且保至終身的產(chǎn)品,每年需要幾萬保費,如投保人出現(xiàn)意外,失去了收入來源,那么此時的保費開支容易變成一種負擔。
4.夫妻之間相互投保
假如你和你的另一半相互為對方投保了一份包含輕癥豁免的重疾險,并附加投保人重疾豁免,接下來,如果任何一方得了重疾、輕癥或者身故,都可以在得到重疾保額的同時,另外一份保險就也可以得到豁免保費,相當于得到了雙重的保障。
5.優(yōu)先為家庭支柱投保
由于家庭支柱是一家的經(jīng)濟收入主要來源,因此為家庭支柱投?;砻怆U,顯得更加重要。如果家庭支柱因疾病或身故致使收入中斷,那么孩子和父母的保單很可能因此而失效。這個時候,保費豁免的意義也比較大。
總的來說,保費豁免算是一個比較實用的保障功能,附加一份豁免責任,可以說相得益彰,發(fā)揮四兩撥千斤的重要作用。